博士生專區

重要資訊及相關文件下載


中期考核及學習進度報告(博二或以上適用)

修讀情況詳情適用文件提交時間點
博二、已開題開題後6個月,需要提交中期考核報告。中期考核通過後6個月可申請畢業答辯。中期評核表開題後6個月
博二、未開題;未按一般修讀規劃進行學習者,需要每半年提交一次學習進度報告。學術進展報告評核表

博二學年,第二學期第十四週的週五

(如遇假期,則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) ;

博三、未開題;

博四或以上已開題未按一般集中收件時間提交答辯申請者

未按一般修讀規劃進行學習者,需要每半年提交一次學習進度報告。學術進展報告評核表

每學期第十四週的週五

(如遇假期,則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) ;

下載方法: 請點擊上方模板連結,至 [檔案] > 建立複本 > 下載複本。


開題申請

(1) 開題答辯申請表(必須取得導師簽名)

(2) 正文不少於5000字之電子版開題報告 (須同時提交 PDF 及 Word 格式)

 [提交方式: 電郵寄至學院信箱 fob@cityu.edu.mo]


注意事項: 

1. 缺乏材料不作處理不另外通知,提交前請務必檢查清楚申請文件。 

2. 學生及導師簽名處須為手簽簽名,電腦打字不視為有效簽名。 

3. 請注意檔案名稱要求:(1)姓名_學號_開題答辯申請表;(2) 檔案名稱要求:學生姓名_學號_開題報告題目

4. 為避免因材料內容或格式問題需修改而錯過統一開題答辯安排,建議同學盡早提交。

5. 開題答辯當天攜帶3份紙本開題報告供評審委員審閱,結束後自行回收。



學術倫理審查 

請參閱商學院「學術倫理審查」相關規定及辦理流程: https://fob.cityu.edu.mo/page-256 



答辯申請

符合以下條件之博士生,可向學院提交答辯申請: 

  • 完成修讀所有科目學分;

  • 開題超過12個月;

  • 已完成延修申請(延畢生適用)

  • 符合逗留時長要求

  • 博士論文字數要求(正文內容): 中文論文不少於50000字; 英文論文不少於40000字。


-----答辯申請需提交以下紙本及電子文件-------

(一) 紙本文件

請將以下紙本文件提交至商學院辦公室(中葡樓四樓):

  1. 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表**

  2. 申請研究生論文答辯項目引介聲明書(只適用於內地學生)**

  3. 學生自我論文查重報告 1 份(簡潔版;總體查重率及細項查重率均須低於15%)

  4. 紙本論文3本[封面為淺藍(紅150綠200藍250)]

  5. 在學期間的通關記錄#(適用於內地生,請統計好每學年的入境天數並標記在第一頁的右上角。)

**以上表格以我校研究生院網頁之版本為準 (https://gs.cityu.edu.mo/download/122)

中文論文查重以 CNKI 檢測結果為準;英文論文查重以 Turnitin 檢測結果為準。

根據2021年9月1日實施的《澳門城市大學研究生論文查重規範條例》,研究生畢業論文查重率最低標準為15%,包括總查重率與核心章節的查重率,核心章節包括論文的正文部分(第一章至最後一章);參考文獻清單及本人已發表文獻不計入查重範圍;爭議部分由答辯委員會最終裁定。中文畢業論文查重以CNKI檢測結果為準,英文畢業論文查重以Turnitin檢測結果為準。

查重不合格者,將視情況延期3至12個月後方可進行答辯。


(二)電子文件

請將以下電子文件電郵至商學院信箱:fob@cityu.edu.mo

  1. 出入境紀錄(pdf)    *檔名命名方式:“學號_姓名_出入境紀錄”

  2. 論文電子檔(須同時提交 PDF 及 Word 格式)    *檔名命名方式:"學號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_版本日期"

(例如"B20092100002_李三_市場管理研究以某企業為例_工商管理_導師姓名_20260112.doc") 


注意:

有關論文寫作指引,請於研究生院網頁 (https://gs.cityu.edu.mo/download/122 ) 查看。



答辯考生的逗留天數要求(內地生適用) 

非內地生(本地生、港台生及國際生無相關要求,以註冊時的身份為準)

應屆生

  • 應畢學期(第6學期)提交答辯申請時,累計留澳天數須達230天或以上;

  • 非集中提交時段提交申請者,累計留澳天數須達240–250天,以確保在畢業審核前一個月累計達到270天。

延畢生

  • 每學年平均留澳天數須達90天;

  • 提交答辯申請的當前學年,留澳天數須達45–90天;

  • 全修業期間累計留澳天數須達270天。


學年及逗留時長的詳細計算方法

請根據各學年的校曆表進行統計,公眾假期、學校假期、寒假不計入逗留時長。

第一學年:自入讀年份的註冊日起計算,至下一學年的上課日前一天止。

其後各學年:自當學年第一個上課日起計算,至下一學年第一個上課日前一天止。

示例:

第1學年: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5日

第2學年: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4日

以此類推。


1.總量要求:整個修讀期間總逗留天數須滿 270天。

2.年度要求:每學年逗留天數須滿 90天;(例: 博一 90天 +博二 90天+博三 90天)。

補救措施:如任一學年逗留天數不足90天,學生需於下一學年或延畢期間補回不足的逗留天數。

例:博一 85天;博二 80天;則博三及延畢期間合共需 105 天 (博三90 天+博一欠缺的5天+博二欠缺的 10 天)。

  • 暑假為科研學期,可劃入逗留天數計算範圍(詳見校曆表)

  • 前置學年超過90天後的額外天數不可用於添入計算後續學年的逗留天數。例:博- 105 天;博二 75 天;博三 90 天;學生仍需於博三 90 天外再額外逗留博二欠缺的 15 天。

  • 如曾以本校學生身份外出交換,出入境紀錄未達上述要求,請提供相關證明。

 

應屆畢業生注意事項: 

申請答辯須同時申報最新逗留時長及預計逗留計劃,可於畢業審查前一個月達成逗留時長要求者,學院方向研究生院申請學生答辯。如逗留不符合相關要求,研究生院及學院可拒絕同學的答辯申請。答辯資格之最終審核權歸研究生院所有。敬請留意。